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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2020)PCHi全球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行业领袖峰会”的通知[20-07-29]
关于召开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0-07-21]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四场活动的通知[20-07-20]
关于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延期召开的通知[20-07-10]
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化妆品配方师演练活动的通知[20-07-10]
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20-07-09]
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表彰活动的通知[20-07-03]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铁皮石斛茎提取物》等八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20-07-01]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三场活动的通知[20-06-11]
关于召开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的预通知[20-06-05]
关于批准发布《日用香精中二氢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的通知[20-06-04]
关于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20-06-03]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工作告全体会员书[20-06-01]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20-06-01]
关于协会诚邀积极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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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022-10-25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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