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中国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的通知 | [21-03-05] |
关于举办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 | [21-03-01] |
关于开展我国食品用香料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21-02-23] |
关于征集2021年度协会团体标准申报立项的通知 | [21-01-13] |
转发:关于推荐“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1-01-13] |
关于报送2020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1-01-05] |
关于暂停举办协会“会员单位2021新年联谊会”的通知 | [20-12-28] |
转发: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示范案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2-23] |
关于批准发布《3-甲基-2-丁烯-1-醇(2-异戊烯醇)》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0-12-17] |
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09] |
关于成立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0-12-09] |
关于对2020年度协会化妆品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和表扬的通报 | [20-11-23]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异戊二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11-12] |
关于征集2021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20-11-04] |
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20-11-03] |
各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13810459359(微信同号)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21、2022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