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论文征集的通知 | [21-11-25] |
关于收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21-11-17] |
关于批准发布《日用纳微缓释香精》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11-15] |
关于征集香化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通知 | [21-11-11] |
关于开展我国食品用香料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21-11-05] |
关于征集2022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21-11-04] |
关于2021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延期举办的紧急通知 | [21-10-25] |
关于2021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三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1-10-18] |
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21-10-15] |
关于入围《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建议产品公示的通知 | [21-10-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 [21-10-12] |
转发:关于开展轻工行业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交流活动的通知 | [21-09-23] |
关于举行2021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捐赠仪式的通知 | [21-09-23] |
关于举办“化妆品法规大讲堂暨化妆品安全评估培训行业普及班(杭州)”的通知 | [21-09-17] |
关于召开2021行业年会通知 | [21-09-13] |
各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13810459359(微信同号)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21、2022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