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化协字(2008)046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2007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颁布后,若干企业反映在执行中对上述法规有一些需要释义的问题。
鉴此,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联系,初步确定于第三季度在京召开重点大型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问题释义沟通会”,届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听取并答疑企业相关问题。
贵司如准备出席该次会议,敬请本月底前将回执及需要释义的主要问题题目复函协会,以便我们组织安排上述会议。
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协会联系人:冯颖超
电话:010-67626799(传真) 电子信箱:fengyc@caffci.org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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