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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11-01-28]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10-12-01]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10-12-01]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3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10-11-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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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1-03-02
                                                        2011年03月02日 发布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11家单位为化妆品行政许可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6家单位为化妆品行政许可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和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相关链接】
关于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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