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由线下转为网络视频(线上)会议的通知 | [21-12-29] |
关于批准发布《乙酸己酯》和《乙酸橙花酯》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12-28] |
关于成立协会芳香产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1-12-21] |
关于重启“2021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 | [21-12-10] |
关于公布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三批委员名单的通知 | [21-12-02]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 | [21-11-26] |
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论文征集的通知 | [21-11-25] |
关于收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21-11-17] |
关于批准发布《日用纳微缓释香精》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11-15] |
关于征集香化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通知 | [21-11-11] |
关于开展我国食品用香料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21-11-05] |
关于征集2022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21-11-04] |
关于2021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延期举办的紧急通知 | [21-10-25] |
关于2021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三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1-10-18] |
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21-10-15] |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拟组织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申报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化妆品: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
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三年内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三年内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个产品只能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时,每个类别中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企业对申报产品品质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组织进行综合审评。
(三)协会根据审评结果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南》(第一批),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协会秘书处,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同报送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婷 穆旻
联系电话:010-67663127,13311059515
010-67663112,18610078120
邮箱:wangtt@caffci.org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附件:1、《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
2、升级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3、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