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一行来中国香化协会座谈交流 | [23-09-15] |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09-15] |
湛江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唐玉亮一行到访协会 | [23-09-15] |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到访协会 | [23-09-15] |
中国香化协会化妆品及香料香精行业上市企业座谈会在杭州成功召开 | [23-09-13] |
宋志平会长、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欧诗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3-09-13] |
宋志平会长、颜江瑛理事长一行赴民族品牌花西子走访调研 | [23-09-13] |
中国礼仪休闲用品工业协会来中国香化协会座谈交流 | [23-09-11] |
关于召开2023芳香产业发展论坛暨中国香化协会芳香产业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 [23-09-11] |
《调香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专家初审会 | [23-09-11] |
颜江瑛理事长参加嘉法狮中国2023新品发布会 | [23-09-11]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3-09-08] |
中国日本商会化妆品联络会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09-08] |
资生堂在华企业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3-09-08]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广州梵之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3-09-08]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