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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THE END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其他权益形式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合作经营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对外投资行为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会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本会可持续发展
(二)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确有需要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应与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按照依法合规性、安全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履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三)对外投资的资产来源必须正当、合法,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拨款及财政拨款结余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投资不能影响日常业务运行。以实物资产投资的,需按照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四)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投资单位应要求被投资单位定期报送财务报告,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并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风险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程序:(一)前期调研、论证。投资相关部门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全面了解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等,对可能发生的网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投资建议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班子会审批后立项。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投资必须经过理事会审定。
(二)对外投资原则上应提供如下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1.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发票或收据等;
2.合作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合作方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其他材料。
(三)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班子会或理事会、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材料的完整性、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拟投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或要求补充材料。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四)投资项目的监督及风险控制。由投资事项发起部门牵头组成有财务、审计等人员参加的日常监督小组,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定期向班子会进行汇报。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核算和处置按照会计总则及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原则处理。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评估。投资项目开展和管理情况需定期向监事会报告。根据投资周期,每个周期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估工作。投资结束后,聘请审计部门对投资效益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