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6年05月14日 1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运作,保障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香妆协会监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 监事会是中国香妆协会内部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参与协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构成与任职资格
第四条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
第五条 中国香妆协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香妆行业或法律、财务、审计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或专业经验;
(三)非中国香妆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四)中国香妆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五)监事长、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个人信誉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八条 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任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5年),期满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2届。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监事会。
第十条 建立监事会联系人机制
(一)中国香妆协会指定1名专职人员兼任监事会秘书,负责监事会与理事会、协会之间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及资料归档等。
(二)监事会秘书变更时提前15日书面通知监事会。
第十一条 应置备《监事基本信息登记表》,对监事情况进行记载。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向会员公告。中国香妆协会负责妥善保存《监事基本信息登记表》、监事会开展工作等档案资料,归档保存不低于30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中国香妆协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中国香妆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根据履职需要,检查中国香妆协会的财务报告和有关业务资料,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向中央社会工作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中国香妆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议案;
(六)选派代表参加理事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及决议执行;
(七)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根据履职需要,有权查阅中国香妆协会相关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合同文本等;
(二)提议权: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监督和合理建议;
(三)质询建议权: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会议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与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监事应回避;
(四)对监督过程中知悉的中国香妆协会财务及业务等重要信息、行业敏感信息、会员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香妆协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及监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签署中国香妆协会业务合同或向协会工作人员发出具体业务指令;
(二)以监督名义否决理事会已作出的合法决议;
(三)参与理事会会议事项表决;
(四)其他不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可以对中国香妆协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中国香妆协会承担。
第四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3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监事联名提议;
(二)发现中国香妆协会财务业务异常或重大违规行为;
(三)需要监事会参与协调的重大突发事项等。
监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监事长召集。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所有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相关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制定、修订由监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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