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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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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Notice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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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产业数据统计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化妆品产业数据统计规范》团体标准,现予以批准发布。
2026.04.17 14:27
科技创新交流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6
芳香健康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3
Policies
政策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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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2026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已通过专家立项论证和审核。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标准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欲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请于2026年4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协会。
2026.03.30 10:03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 紫檀芪》等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化妆品用原料 紫檀芪》《化妆品用原料 油茶籽油》《油液精华》团体标准,现予以批准发布。
2026.02.28 16:34
关于《化妆品稳定性评价 多重光散射法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稳定性评价 多重光散射法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化妆品部。
2026.02.28 16:28
Industry Research
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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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数据
聚焦价值增长2025年化妆品产业关键数据将揭晓
洞察转折点,预见新未来。 2026年1月20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将在上海举办2025年度产业数据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2025年化妆品产业关键数据》。本次发布会不仅是行业数据的集中披露,更是一次关乎产业走向的战略洞察。 据了解,本次会议将发布2025年度中国化妆品产业规模,同比增速,国货市场份额,线上线下渠道规模及增速等行业关键数据。并会重点对十四五期间化妆品产业的关键转变进行总结,对十五五期间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
2026.01.19 08:07
研究报告
2024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
2025.12.26 13:53
产业数据
关于召开2025中国香妆产业数据发布会的通知
为系统梳理与权威发布中国香妆行业2025年度数据,深度解读产业运行态势,精准把脉市场未来趋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拟召开2025中国香妆产业数据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12.12 12:19
十五五规划
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浙江省)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5年10月22日,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牵头举办的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浙江省)交流会在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汇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推动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参考。
2025.10.22 15:41
十五五规划
上海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5年10月11日,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牵头举办的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交流会在上海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汇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推动上海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
2025.10.12 15:47
Conference & Exhibition
会议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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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交流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6
芳香健康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3
院士专家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5 16:2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7988号
协会制度
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6年01月07日 22:06
THE EN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服务管理和健康发展,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会员作用,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等。
第三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拥护协会的章程;
(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香料香精、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会员为在香料香精、化妆品及相关领域造诣深、影响大的专家、学者。
本会不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入会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
会员入会相关手续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
(五)提请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九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向协会提交退会书面申请;
(二)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交回会员证;
(四)发布退会公告。
第十条
退会手续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
(一)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全称、企业登记住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根据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发展实际情况,对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单位的动态调整
增补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从理事单位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业引领作用强;
2.
企业综合效益好;
3.
行业影响力大;
4.
企业创新能力强。
(二)不再担任常务理事单位
1.
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到新的企业;
2.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已担任特邀副理事长单位;
4.
不能履行常务理事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的动态调整
(一)增补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从会员单位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主动提出增补理事申请,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
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3.
履行会员义务较好;
4.
愿意为香化行业作出贡献。
(二)不再担任理事单位
1.
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到其他单位;
2.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3.
不能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的;
4.
其他不再适合担任理事的。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入会及退会按前述第二章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拟定调整名单,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联络人制度。加强与会员的联系沟通,更好更快捷的反映会员需求和诉求,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会员服务。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应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本会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等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即时函告本会办公室:
(一)变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等事项;
(三)变更营业范围、法人组织形式等事项;
(四)会员单位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应每年向协会报送工作报告,包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变动、重大工艺和技术突破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会员单位商业秘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协会办公室为会员服务管理发展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