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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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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Notice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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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产业数据统计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化妆品产业数据统计规范》团体标准,现予以批准发布。
2026.04.17 14:27
科技创新交流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6
芳香健康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3
Policies
政策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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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2026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已通过专家立项论证和审核。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标准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欲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请于2026年4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协会。
2026.03.30 10:03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 紫檀芪》等三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化妆品用原料 紫檀芪》《化妆品用原料 油茶籽油》《油液精华》团体标准,现予以批准发布。
2026.02.28 16:34
关于《化妆品稳定性评价 多重光散射法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稳定性评价 多重光散射法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化妆品部。
2026.02.28 16:28
Industry Research
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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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数据
聚焦价值增长2025年化妆品产业关键数据将揭晓
洞察转折点,预见新未来。 2026年1月20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将在上海举办2025年度产业数据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2025年化妆品产业关键数据》。本次发布会不仅是行业数据的集中披露,更是一次关乎产业走向的战略洞察。 据了解,本次会议将发布2025年度中国化妆品产业规模,同比增速,国货市场份额,线上线下渠道规模及增速等行业关键数据。并会重点对十四五期间化妆品产业的关键转变进行总结,对十五五期间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
2026.01.19 08:07
研究报告
2024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
2025.12.26 13:53
产业数据
关于召开2025中国香妆产业数据发布会的通知
为系统梳理与权威发布中国香妆行业2025年度数据,深度解读产业运行态势,精准把脉市场未来趋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拟召开2025中国香妆产业数据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12.12 12:19
十五五规划
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浙江省)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5年10月22日,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牵头举办的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浙江省)交流会在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汇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推动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参考。
2025.10.22 15:41
十五五规划
上海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5年10月11日,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牵头举办的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交流会在上海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汇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推动上海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化妆品产业“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
2025.10.12 15:47
Conference & Exhibition
会议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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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交流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6
芳香健康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6 16:23
院士专家论坛丨2026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CSF)
2026.04.15 16:2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7988号
协会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6年01月07日 22:12
THE EN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新闻发布行为,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香妆行业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协会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协会良好公众形象。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第三条
协会设新闻发言人,在信息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由协会推荐提名,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领域和协会情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语言表沟通能力,由本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岗位因故出现空缺时,由协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代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理事会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按照有关授权和决定,统一对外发布协会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三)推动协会管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及时、准确、主动地对本领域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五)及时披露本领域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事态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主持新闻发布会。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协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进展和成效。
(二)协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就。
(三)协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收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四)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等的相关信息。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他协会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不定时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协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对本领域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组织集体采访。根据媒体关心的问题和需要现场采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四)发布新闻通稿。协会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协会数字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提供给新闻媒体。
(五)其他发布渠道。适应“互联网
+
”发展趋势,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负责信息工作的有关部门根据发布内容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协会领导班子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前期准备。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邀请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发布内容涉及的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和协会会员提供相关材料,由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汇总,并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三)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报请协会领导出面发布,或指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负责信息工作的根据新闻媒体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
(四)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协会领导班子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成效评估。负责信息工作的有关部门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工作要求
第十条
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有关新闻信息。对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协会领导班子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第十一条
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