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总局”)令第100号正式公布(详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edcff1e8d894890a012aac1e974c1ff.html),其中明确规定“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此条款要求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于2025年1月发布的《关于食品用香精规范命名的自律倡议》(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ezyo9rDttHQXBzQfePWwzQ)核心要求高度契合,标志着国家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深度协同。中国香妆协会始终倡导“科技求真、标识透明”的准则,并呼吁相关会员单位:
1.严格对照市场总局100号令及协会自律文件,全面核查产品标识合规性;
2.避免模糊化表述,主动标注“风味”属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发挥技术优势,推动香料香精创新应用与合规标识的平衡发展。
让我们共同守护行业公信力,以诚信经营赢得长远市场!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