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主任及副主任委员讨论评审,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已完成第四批单位委员的审核工作,现将批准名单予以公布。
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将在协会领导下,贯彻落实行业新规,加强行业自律,积极而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推动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发展。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四批单位委员名单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