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规范化妆品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集聚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化妆品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授名工作,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化妆品方面申报情况和化妆品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协会起草了“中国化妆品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评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评价标准
     2.“中国化妆品产业基地”评价标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