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反映,称化妆品行政许可过程中个别检验机构由于送检产品过于集中,影响产品收样和检验进度。
此事,我们了解到国家食药总局公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送检机构(共84家)”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27家)”, 特别是名单中各地药检所均开展了相应的检验工作,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均衡选择以提高工作效率。
名单见以下链接。
http://www.sfda.gov.cn/WS01/CL1194/76541.html
http://www.sfda.gov.cn/WS01/CL1193/76542.html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