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单位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为《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配套组织编写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已定稿出版。为了更好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理解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的相关内容。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拟同相关单位,于2008年7月6日始至20日期间在南京和广东等地召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宣贯会”。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7663181 67663110转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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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洋 董树芬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