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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6-05-23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
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


附件: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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