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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社会组织警示信息
2017-03-10

  近来,一些人员或者组织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跨省区、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社会组织,有的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费,有的骗取经济合作,牟取利益,因这些组织不具备合法身份,已引发经济纠纷。
  我们提醒社会组织发起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也提醒社会公众,当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合作时,您应当认真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查验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名单、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跨省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特此提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相关链接:http://www.chinanpo.gov.cn/2351/10197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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