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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香化协会在京召开化妆品消费税政策释义座谈会
2016-11-08

   为了深入的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第66号),使其在贯彻执行中更契合立税目标,有利于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发展,经协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会商,于2016年11月7日在京召开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释义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李梅处长,协会陈少军理事长、董树芬秘书长,部分会员企业负责人、财务(税务)等相关专业负责人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陈少军理事长介绍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历次调整变化情况,以及协会多年来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就此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馈行业呼声等工作情况,并代表协会和行业对国家给与利好的政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李梅处长对上述政策及其释义进行了解读,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双方就政策落实和执行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会议取得圆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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