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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2024-04-22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
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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