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当归油》、《食品添加剂缬草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3-09-28] |
关于召开2023芳香产业发展论坛暨中国香化协会芳香产业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 [23-09-11] |
关于召开2023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第一轮) | [23-08-30] |
关于征集食品用香料样品和质量规格监测数据的通知 | [23-08-22]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召开“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 [23-08-17] |
关于开展化妆品及香料香精升级创新入围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 [23-08-15]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2023企业ESG优秀案例征集的通知 | [23-08-09] |
关于召开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安全性研讨会的通知 | [23-08-07]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 [23-08-01] |
关于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四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3-07-07] |
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3-07-07]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法规事务工作委员会年会的通知 | [23-07-05] |
关于公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首批委员名单的通知 | [23-06-28] |
关于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三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3-06-27] |
关于召开2023年化妆品电商生态大会暨中国香化协会电商生态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 [23-06-08] |
各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13810459359(微信同号)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21、2022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