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和会长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领导莅临中国香化协会调研指导工作 | [24-03-05]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3-04]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九期宣传) | [24-03-04]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珀莱雅创新研发中心走访调研 | [24-03-01]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欧诗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4-03-01] |
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校长受聘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首席科学家 | [24-03-01]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4-03-01]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4-03-01] |
中国香化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赴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 [24-03-01] |
栢特薇(深圳)化妆品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3-01] |
关于开展2024调香师职业技能竞赛预赛(江苏站)的通知(第一轮) | [24-03-01] |
关于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课程安排的通知 | [24-02-29]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号) | [24-02-25] |
致力共通品牌战略咨询机构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2-24] |
万家灯火共聚团圆元宵节快乐 | [24-02-24]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整改后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四、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