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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相关税收政策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0-10-15

  中国香化协会于2010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了“化妆品相关税收政策专题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贝侬生化(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天津郁美净集团公司等十五家企业二十多位代表。会议分为上下午两项内容。财政部所得税司吴京芳处长、王明茹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司胡先明处长、李梅副处长,出席了上午举行的化妆品消费税相关问题内容的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俊雄处长、范晶晶主任科员出席了下午举行的广告税税前比例相关问题内容的会议。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同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友好的研讨,同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200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至此,化妆品消费税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同时,《通知》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所提“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我协会曾相继多次召开化妆品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并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沟通,希望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意见。鉴此,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沟通,决定召开“化妆品相关税收政策专题研讨会”。
  本次“专题研讨会”,切实体现了协会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深受企业代表的好评,并希望协会进一步加强此类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冯颖超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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