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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相关问题释义沟通会在京召开
2008-11-05

  中国香化协会于2008年10月17日在北京举办了“所得税相关问题释义沟通会”,出席会议的有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贝侬生化(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等十一家企业二十多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俊雄处长、范晶晶女士出席会议,同时就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2007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颁布后,若干企业反映在执行中对上述法规有一些需要释义的问题,希望通过协会搭台,结合本行业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沟通会。鉴此,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系,决定召开“所得税法相关问题释义沟通会”。
  国家税务总局何俊雄处长首先介绍了征收广告税的背景。他说:某些企业因投标广告过大,致使企业破产。为限定广告的滥播和费用的滥投等原因,根据人大代表提案,而设立了广告税。目前新的税法确定征收比例为15%。
  与会代表就《实施细则》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比例问题、如何界定视同销售所得额问题、关于新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高新企业认定、并购等问题与何处长进行了详尽的沟通。
  会议场面热烈、友好、互动。何俊雄处长的详尽答疑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深受与会代表的欢迎,与会代表表示,通过此次沟通会,使企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上加深了理解,提高了相应的执行能力。
  与会代表表示,感谢协会组织的此次沟通会,希望协会进一步加强此类工作,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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